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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套内面积交易,购房者必有实惠

时间:2019-02-25来源:互联网 作者:编辑 点击:
热点观察 日前,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住宅建筑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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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住建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等38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引起了公众热议。

尽管这份通知包括了38项住建领域的工程建设规范,而且所要规范的是工程建设行为,但“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仍成为了各大媒体和网站报道此条新闻时的“新闻眼”,以及公众关注的焦点。由此可见,消费者对90年代末房改以来“买100平方米得70平方米”的消费体验,积怨已久。

在国内城市中,绝大部分是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的。而所谓商品房建筑面积,即为套内面积+公摊面积。但也有例外,重庆是以套内面积计价的。广州自2006年起,规定所有新房项目必须在合同上写“套内面积”单价,而港澳地区的房屋,则一直按套内实用面积报价和成交。

基于此,业内普遍认为,“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不会影响房价上涨或下跌——或许房子每平方米单价会上涨,但总价是不变的。尽管如此,按套内面积交易仍然会给购房者带来重大利好,即商品房价格会更加透明。在实际购房中,“前期宣传一个价,签订合同一个价”;宣传的单价看似很有吸引力,若加上公摊面积一算总价高得惊人,如此“忽高忽低、眼花缭乱”的房产交易,有必要被“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所厘清,不再让消费者跟着开发商绕来绕去。

除此之外,很多地方的物业费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的,还有北方地区的取暖费也是如此。事实上,公摊面积,是根本不具有供暖条件的。诸如此类,在以建筑面积作为房价计价标准的时候,购房者不仅仅是“买100平方米得70平方米”,在后续长期的居住过程中,还会被物管公司、供暖企业以建筑面积作基数收取相关费用。显然,这是不合理的。而一旦“住宅建筑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成为统一标准,消费者在物业费、取暖费等方面,就不会糊里糊涂地被乱收费。

当然,从以建筑面积进行交易,过渡到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方面,这一变革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距离正式文件出台还有时日。另一方面,很多二手房在产权登记证中登记的面积,就是建筑面积,而房屋取得时也是以建筑面积计价的,这为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带来一定阻力。更重要的是,以建筑面积计价,意味着房地产商、物管公司会被割掉一大块肥肉,相关变革的阻力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能让千家万户得实惠的善政,相信推行的阻力能被逐一消除。

◎燕农 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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